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商品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价格,不得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之机突击提价。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巡查,保持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