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财政局转发有关文件,部署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步行政法规,其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认真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梳理现有管理文件,对照《条例》规定做好“立改废”工作。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要加强基础管理、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情况,建立资产绩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接受人大、政府、财政、审计、行业监督。
三要加强《条例》培训与宣传。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时宣传《条例》,使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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