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执行局接到古饶镇辖区派出所电话,称法院要找的被执行人赵某在其派出所内,让法院同志尽快去带人。接到电话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即带领法警赶往该派出所,至此终于见到一年多未出现的被执行人赵某。
年8月,烈山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淮北市某公司销售回款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遂该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年1月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到其名下有轿车一辆,遂采取查封档案措施,但一直未找到该车辆,故无法处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寻找赵某,均未找到其下落,最后只能把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然而,结案近一年后,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当法警把赵某带到法院后,赵某还是不愿还钱。经过法院干警向其解释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当晚8时许,被执行人赵某终于打电话给其家人,让家人带来一万元现金,并承诺今后每月按时返还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某公司一万元,直至全部案件款返还完毕为止。
案件的成功和解让申请执行人感动,烈山法院执行干警们吃苦耐劳,积极投身工作的精神,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让更多真金白银及时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理念的落实。
文/张莹图/郭西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