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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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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7日发布

年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批次配租公告

根据《淮北市人民*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21号)及《淮北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办〔〕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山区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批次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时间

年9月17日—年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备注:年10月14日前申请人到社区申报并递交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年9月17日前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相山区城镇户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本市其它区、县户籍的申请家庭需在相山区辖区内租房居住)。暂没有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零星房屋经确认为危房的家庭,可纳入住房供应范围。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地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配租房源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广泽家园A公租房:位于S西、金和路北,数量套,全部为一室一厅,面积约50平方米。

申请材料

(一)相山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现住房为租赁、自建或自有产权房等,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其中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

7.申请家庭及成员含有杜集区、烈山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及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8.申请家庭及成员含有濉溪县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证明及无房证明;

9.烈属、成年孤儿、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10.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11.危房家庭需提供危房鉴定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3.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现住房为租赁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相关事宜

申请家庭需向户籍所在社区或租房所在地的社区申请报名,填写《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所需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申请第一、二批次公租房未中号家庭需重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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