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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六地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意见整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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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幅度达10%以上(以年建筑业总产值为基数);实现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零突破”,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0家以上;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劳务用工机制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建筑品质明显提升。


  二、建立*策激励机制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由同级受益财*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二)发展总部经济。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市的,优先保障企业落地所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地,并参照我市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奖励。


  (三)鼓励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铜设立子公司。对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在企业设立、资质审批、进统计平台、入小额库等方面提供工作便利。同时,子公司注册当年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5亿元以上的(以统计平台数据为准),由同级受益财*分别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


  对获得以上一次性奖励后5年内迁出我市的企业,在办理迁出手续前退回全部奖励。


  (四)实现企业“产能效应”。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我市建筑业企业(以统计平台数据为准),由同级受益财*分别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金额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产值超过20亿元后,每增长5亿元奖励上限增加10万元。本项奖励与子公司注册当年奖励不得重复。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当年实现市外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同级受益财*分别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金额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对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建筑业产值0万美元、0万美元、万美元以上的,由同级受益财*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打造精品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承建项目获国家“鲁班奖”、省“*山杯”的,由财*部门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5:5分担。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不得重复。


  三、优化企业资质管理


  (七)简化资质审批程序。对新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市*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办理资质延续审批,涉及的企业资信、社保等审核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八)拓宽企业晋级方式。引导本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联合体,提升资质等级。充分运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整合同一项目中的分散业绩,满足企业资质晋升的业绩需求。


  (九)扩展资质申请范围。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


  (十)扩大承包工程内容。二、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工程。


  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


  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具有市*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不得随意抬高招标资质要求,不得设置排斥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取消或适度设置对企业财务能力要求的分值,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一般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除外);原则上不采用多个项目打捆招标办法。


  (十二)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范围,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枞阳县),均应启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信息,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和评审要素,择优确定中标人。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分权重不得低于技术分值的10%。


  (十三)鼓励组建联合体。凡是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组建联合体的,投标时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高分者为准。各企业参加联合体中标的参建工程业绩给予认可。


  五、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十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照省、市*府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预制外墙部分或叠合外墙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装配式建筑列入加分指标。


  (十五)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六、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业化劳务作业


  (十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选择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府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优选符合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标准要求的本地企业或联合体建立企业库,对入库企业予以信用评分加10分。


  (十七)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对以砌筑工、混凝土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劳务作业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简化技术工人技能人才评价和劳务资质申办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充分应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分排名前15名的建筑业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十九)推动银企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拓展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在市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抵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策办理。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05亳州点下图查看?06*山

一、工作目标

到年,力争实现建筑特级企业“零突破”,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从现有的7家增加到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总数比从现有的40%增长到60%以上,力争达到家;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从现有的2家增加到4家以上;建筑业产值增长到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0万元以上*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占比1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确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6家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8家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特级、一级、二级资质晋升。邀请省、部级专家对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根据企业相关经营状况和业绩指标条件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指导。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2家。

(二)落实企业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奖励2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的,奖励10万元。各级建设行*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财*部门统一申报奖励资金。

(三)激励企业争先创优。提高企业争先创优奖励资金标准,对我市建筑企业承建的*府投资项目,获得“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奖项的,每项奖励万元;获得“*山杯”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迎客松杯”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的,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累计。各级建设行*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财*部门申报奖励资金。倡导国有资金投资和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此奖励标准给予建筑业企业奖励,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四)鼓励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享受县区招商引资优惠*策,并参照我市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奖励;对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在企业设立、资质审批、入小型库等方面加快市级审批;对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和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子公司,连续经营三年且年均纳税额达到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招标限制条件,禁止招标人设置排他性条款限制市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加快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合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

(六)强化科技引领。全面推广“*山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应用,提高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水平。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支持绿色建材应用,发挥*府采购*策功能,在*府采购工程中推广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到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府采购需求标准,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列入*府采购目录。帮扶、培育1-2家门窗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门窗生产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到年,全市门窗生产企业研发投入超千万元;支持门窗生产企业申请专利,到年,新增30-50项专利技术,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资金。引导门窗企业与木结构产业化基地深度融合,加大对铝仿木门窗、实木门窗等仿古门窗的研发生产,制定相关的工艺工法、企业标准,使仿古门窗既符合古建风貌又满足现行节能要求,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化集群。

(七)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山市内的商业银行、*策性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业务,以保函代替各类保证金。定期发布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名单,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根据项目业主申请,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将入账的预售资金直接拨付至合同对应的建筑业企业,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税款等项目建设有关费用。加强税费扶持*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各项*策措施。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模式。市本级市*基础设施工程自年起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条件的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逐步提高0万元以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的比例。

(九)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年,培育或引进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1家、钢结构生产企业1家、木结构生产企业2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1家。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经批准可延长至2年缴清。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推广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中的应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加“鲁班奖”“*山杯”“迎客松杯”“优秀设计奖”等评选。推动建筑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普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十)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组织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按既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到年底前,完成0人次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建造师、监理师、工程师等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到年底前,完成2万人次培训。

(十一)做强古建特色产业。构建古建产业链,着力打造仿古建筑建造、古建筑修缮、古建构件配件、文创装饰产品四个产业板块。组建集古建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建筑施工、人才培养、古建建材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帮扶5家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晋升等级,培育一批专业从事古建筑修缮保护的专特精企业。建设徽州三雕、大木、青砖青石青瓦、现代工艺仿古材料、文创装饰产品等材料专业生产基地,打造省内最大的木构件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融研发、培训、展示、宣传、信息等为一体的古建产业基地。组织古建施工、设计企业和古建技艺工匠,合作编制徽派传统建筑工法、图集,研究制定与现代建筑相融合的规范和地方标准。开展“徽派建筑大师”“优秀工匠”等评选活动,赋予古建人才社会荣誉和经济奖励。把古建筑项目纳入市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等各类奖项的评选范围。搭建集策划、展示、研究、设计、施工、建材及供需信息的综合性古建信息平台,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07池州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民航、铁路方面专业一级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质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主项已获得高等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且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建筑业年产值前5名且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满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不足5家的,奖励标准按从高到低核定,建筑业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奖励。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对上年度新进入建筑业统计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8六安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并从中优选出“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20家、“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对上述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等)

(二)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围绕“六个一”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一是建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高效领导班子,围绕“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深入谋划企业发展,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制定一个符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的科学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确立中长期发展目标。三是建立一套完整、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尤其是企业的绩效分配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用制度抓管理促发展。四是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着力提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五是建立一套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改变松散粗放的建筑用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六是打造一个重诺守信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三)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鼓励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新型工业化生产基地。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进度衡量,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三、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和评分细则。针对*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常规项目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出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二)鼓励支持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三)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市龙头、骨干、百强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五、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拨付单位在合同中设置外地施工企业在六安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六安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对在市外承接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授予“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局、市税务局等)

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被我市人社和住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注重行业人才挖掘,创新丰富人才培养方式,运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人才层次提升。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应吸纳民营企业专家。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局等)

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

优化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工程类别企业不得进行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对于限额以下的*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内抽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府、开发区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等)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培训、评优和宣传交流等方面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行业相关协会等)

十二、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六安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织市住建、发改、公管、财*、交通、水利、重点、城管、人社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人社局等)

09淮南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优质企业。定期综合评估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淮南市建筑业优质企业”家,并从中优选出“淮南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对骨干企业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示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等)

(二)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一要围绕“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高效组织架构,深入谋划企业发展,明确职责分工。二要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科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思路和中长期发展目标,找准市场定位。三要完善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重点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绩效奖惩分配等制度,抓制度管理促企业发展。四要健全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五要建立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六要树立重承诺守信用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坚固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三)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分别奖励万、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增设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及专项资质的不重复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工程。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财*局等)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亿元以上*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市建筑业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产发集团等)

(五)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所辖区域建筑业企业需求,建设淮南市建筑业产业园区,制定鼓励企业入园促进建筑业发展*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有关县区*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

二、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支持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市重点调度的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加快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工程进度,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科学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进一步优化招标办法,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招标人可采取综合评标法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允许的其它方法;限额以下项目可采用明标明投方式,其中*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小型项目企业库或“淮采商城”中摇号选定。对一般项目应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淮南市市级奖项应予赋分,市级与省级以上奖项可设置相近或相同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不得编制排斥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建设单位选择“淮南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承建项目。(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

(二)鼓励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享受县区招商引资优惠*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三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财*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三)支持联合体参与投标。*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联合体中标的项目,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自承揽的工作内容。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

四、提倡企业创优夺杯

鼓励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市*金杯示范工程)的,奖励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山杯)的,奖励5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舜耕杯)的,奖励10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牵头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财*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

五、优化统计库内企业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外地施工企业在淮南市全额缴纳增值税等相关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市统计局统计库内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鼓励经营稳定符合条件的资质以上的企业进入统计库,实行优进劣汰,有序推进。对上年度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财*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优质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对在市外承接项目,当年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税收0万元以上的,给予市级留存部分的60%奖励,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财*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使用工程抵押支持建筑业企业资金需求。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被我市人社和城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减、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

八、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加大企业职工教育投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人才层次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应吸纳民营企业专家。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牵头单位:各县区*府、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财*局等) 

九、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

优化、建立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工程类别企业不得进行登记。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公示、公告确定后分别登记,小型项目企业库实行动态调整。入选企业要履行诚信企业义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主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规定,共同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服务业可参照建立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产发集团等)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立建筑市场信息信用平台,制定淮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支持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对行*处罚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满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培训、评优和宣传交流等方面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民*局;配合单位:各行业相关协会等)

十二、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淮南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织市城建、发改、财*、中院、公安、公管、交通、水利、人社、房产、自然资源规划、金融、城管、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以上所需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财*分别承担。

10阜阳《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策》和《关于加大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引进力度的通知》相关内容市*府出台了包括建筑业在内的6+1产业扶持*策,对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资金奖补和激励。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和财*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大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引进力度的通知》,对市外特级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资质申请审批实行承诺制,放宽资质审批条件,对特级建筑企业在阜阳设立子公司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可由总公司授权派出;企业有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可由子公司在当地聘用,数量满足不低于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三分之一(不足人员应自资质核准之日起3年内补齐)。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服务建筑业企业力度,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四送一服双联”活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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