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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拒付抚养费法官施策促执行淮北市烈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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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随母生活,父亲却玩起失踪,拒不支付抚养费,近日,烈山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因案施策,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和对被执行人教育疏导相结合,成功执行到位五万元抚养费。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王小某的母亲与被执行人王某在民*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王小某由其母亲抚养,王某每月向王小某支付抚养费元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因王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王小某依法起诉,经烈山区法院调解,已产生部分的抚养费10.7万元分三年付清,未产生部分的抚养费每年年底支付2万元。现其中的6万元抚养费已届支付期限,但除王某的父母代其向王小某支付1万元外,拒付剩余到期款项,并玩起失踪。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小某年纪尚幼,亟需此执行款,而其母亲家庭困难。令人气愤的是,被执行人置自己身为人父的责任于不顾,对法律的严明规定也置若罔闻,始终拒接法院电话,多方躲避执行法官的寻查,给案件的调查执行增加了很大难度。考虑到王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王某依然不为所动。承办法官不灰心、不放弃,不辞辛苦多方寻查和被执行人有关的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近三个月后,王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称其亟需购买机票到外地出差,申请法院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承办法官遂对其展开教育疏导,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思想上、行为上的错误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认识到自己更不应该为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让自己“背上”法律责任,认真检讨了自己的恶劣行为。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所欠全部到期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也会按时足额履行义务。至此,一宗抚养费执行案件在法官多方法,多渠道的努力之下,完满解决。

文/高鸿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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