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教育局网站
今日发布
关于年秋季学期中小学
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持续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学生及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收费[]号)文件要求,现就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摄影万善朝
收费时间
年9月2日——9月30日。
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收费[]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学费:继续实施免除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策。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元,市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元。
(二)住宿费: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4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一项代办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当期结算的方法收取,实行多退少补。预收标准为:高一、高二元;高三元。
(四)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公共洗浴费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收取。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按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执行,对接受教育者收取收费项目仅限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此,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学费和住宿费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收费相关纪律和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惠民*策。年秋季免费教材款,要严格以免费学生电子学籍数为依据,免费循环使用教材按学生数20%补充,将由国家财*拨付。杜绝将老师教学用书的教材作为免费教材发放;超学籍部分的费用由各校自行承担。
高中阶段教材款按照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要求进行预收取,并于9月30日前与新华书店结算。
2、要坚持“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的原则,做好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工作。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淮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选用的通知》(淮教[]号)和《关于做好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等工作的通知》(教基[]2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按照“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教辅材料款以学校为单位,于9月30日前与新华书店进行结算,直接缴存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账户,不得存放学校账户或私人账户,确保当日缴清不过夜。
3、各中小学校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要按照规定时间结算代收费,代收费票据分两种形式开具:作业本费使用财*局提供的代收代缴票据开具;教辅材料票据由新华书店提供并开具。
4、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收费前须在学校收费点或显著位置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奖助(减免)*策,监督举报电话等,调整收费*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