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烈山分局
快速处理一网上违法行为
8月12日11时39分
网安支队民警接到网民举报
某平台男主播在网上悬赏元
人肉搜索他人
网安支队民警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后确定发布悬赏“人肉”信息的主播徐某某
系烈山区杨庄矿人
网安支队立即联合杨庄派出所
将徐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过调查得知
该主播因与网友“力某”在网络上发生纠纷
遂发布视频悬赏元
希望通过此方法
得到力某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经过民警的耐心普法
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诚恳的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并表示将改正错误
做一名守法的好网民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若违反本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行为同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来源:淮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