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着力提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夯实管理基础。将资产管理和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逐步纳入会计报表管理,动态计提折旧和摊销,更加科学、准确反映资产账面价值,不断夯实管理基础。
二是严格资产配置。将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实现了在资产购置上“先有预算、后有采购”。结合政府采购计划下达,严格按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对无专项使用原因超标配配置的通用资产申请,一律退回调整,确保财政经费不浪费。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相关制度和审批权限,办理资产审批事项,及时在局网站主动公开资产处置信息,增强资产处置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批复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资产处置事项98项,涉及资产账面原值约为.77万元。备案主管部门审批处置事项项,涉及资产账面原值8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