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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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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自规局发布1则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涉及多个区域共计约.23亩地,详情如下

烈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征补()4号)

年6月3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宋疃镇雷山社区、马场社区、宋疃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4.公顷(其中耕地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目的

地块3、4、5、6、7用于华东师范大学淮北高级中学及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地块8用于淮北市烈山区望湖路学校建设,地块9用于烈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项目,地块10用于申通智慧物流科技园建设项目。(注:地块1、地块2已核减)。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3:北邻卧牛山路,东邻雷河路,南邻新南社区土地,西邻新南社区土地。地块4:北邻新南路,东邻新南社区土地,南邻青谷路,西邻雷河路。地块5:北邻卧牛山路,东邻新南社区土地,南邻新南社区土地,西邻新南社区土地。地块6:北邻青谷路,东邻栗园路,南邻新南社区土地,西邻雷河路。地块7:北邻新南社区土地,东邻新南社区土地,南邻迎宾大道,西邻新南社区土地。地块8:北邻青谷路,东邻雷河路,南邻新南社区土地,西邻新南社区土地。地块9:北邻纬一路,东邻新湖路,南邻陶博路,西邻雷山社区土地。地块10:北邻纬二路,东邻马场社区土地,南邻宋疃社区土地,西邻雷山社区土地。(注:地块1、地块2已核减)。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26.公顷,其中农用地24.公顷(含耕地22.公顷,其他农用地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烈山镇新南社区集体土地15.公顷,其中农用地14.公顷(含耕地1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烈山镇新北社区集体土地6.公顷,其中农用地6.公顷(含耕地5.公顷);

宋疃镇雷山社区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农用地2.5公顷(含耕地2.公顼);

宋疃镇马场社区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含耕地1.公顷);

宋疃镇宋疃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无耕地);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徼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釆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不服的,可以依法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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