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 守护精神家园
日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分析各类文物违法案件时强调指出,一些地方*府法制观念落后,法人违法现象严重,导致文物毁损数量大幅增加,毁损程度不断加剧。
董保华介绍说,去年,国家文物局组成4个督察组,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陕西9省市的83个文博单位的行*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结果发现,各地文物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文保单位甚至世界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或毁损。其中,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民康制药厂住宅楼工程恶意破坏古城墙事件,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内出现大量违法建筑事件,福建省福州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妙保圣坚牢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事件,河北省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作为资产交企业经营违法行为4起严重违法案件,被列为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案件。
董保华说,“4起案件同为法人犯法,这足以说明,提高法人的法律意识是加强文物保护的关键。”为此,今年国家文物局要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追究因*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法人犯法”更应追究
近年来,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地方的开发和建设中,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造成珍贵文化遗产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近年的文物执法督察表明,“法人违法”在文物违法案件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法人知法犯法,导致文物行*执法难度越来越大。相对于个体犯罪来说,“法人犯法”尤其是*府法人犯法的破坏性极强,在行*指令和商业利益的左右下,文物往往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前不久,国家一次公布了1000多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在以往是不敢想象的。我们为此感到欣喜的同时,更感到两个字的分量,那就是“责任”。
“文化遗产日特展”今开幕
盘点中国记忆
从6月5日起,“文化遗产日特别展览”将在国家博物馆展出,参展的100多件(组)文物,是从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所藏的2000多万件(套)珍贵藏品中精选出来的。展览将持续到7月5日,门票仅为5元。
这次展览重点表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的显著成果,以及近年来国家从海外征集珍贵文物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其中,中秋帖、伯远帖、太阳神鸟、五牛图、出师颂、淳化阁帖、子龙鼎等重要文物都将一露真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