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债务办到烈山区实地督导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对烈山区反映的专项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程序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一是要理顺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主体职责权限。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的主管部门既是举债、偿债主体,同时负有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进度等管理责任,并对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及运营收入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作为专项债券项目的施工主体及后期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协议规定,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具体事务,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二是要保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全流程的合法合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入库及发行披露的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价报告,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等相关要求,随时做好审计部门、监管部门核查准备。
三是要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全环节绩效管理。在项目组织申报、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区级综合财力、省级发债进度、项目建设进展等因素,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建设,提高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规范举债融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