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烈山区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给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子安法官,感谢赵子安法官的公正尽责办案。
淮北矿业工程公医院新院工程,被告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惠安公司,年7、8月份,矿业工医院新院工程项目经理通过中间人找到原告协商砌墙和粉刷事宜,双方口头协议后,原告带人进场施工。年8月29日,原告在一张抬头为“合同生效”的纸上的劳务承包人签名处签名。原告签名处的左边盖有惠安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有委托代理人朱某某签名。年3月施工完毕后,两被告至今未支付完毕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才起诉至法院。
该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赵法官发现原告法律知识欠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对于案件的审理重点把握不准,不能正确全面举证,赵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几经实地调查,多次找案涉工程相关知情人问话,终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最终确定两被告还应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锦旗虽轻,但却是当事人对烈山区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烈山区法院的鞭策,赵子安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走进当事人的心里,让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法律,真正在每个案件审理中做到细心、耐心、公心、真心、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文/图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