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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5 3:47:00

近期,为推动涉行*机关、公职人员案件得到有效执行,有效破解执行攻坚工作开展的难题,濉溪县法院在市中院和县纪委、监委的大力支持下,将涉行*机关、*员、公职人员履行生效判决情况纳入*风廉*“两个责任”、年度考核、失信联合惩戒、“两委”换届竞选资格四项工作范围,推动了相关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省高院*组书记、院长董开*批示指出,濉溪县纪委监委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法委部署,发挥纪检利剑作用,支持推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站位高、效果好,其做法值得推广。

为切实贯彻落实董开*院长批示要求,扎实推动相关案件及时执结,并努力推动构建防范涉行*机关、*员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行*机关和*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市中院迅速行动,以最快的速度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仅用一周工作就推动市纪委、监委与市中院联合发文,出台《办法》,为解决涉行*机关、*员、公职人员案件执行难题,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再添“一臂之力”。

《办法》主要内容为:一是行*机关、*员和公职人员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机关履行情况纳入*风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二是行*机关、*员和公职人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行*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限制高消费。三是人民法院应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行*机关、*员和公职人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机关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对不配合、干预、阻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机关、*员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员和公职人员存在失信行为或不配合、干预、阻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纪*务处分。(据市中院执行局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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