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42号文件)要求,决定于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我市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现就有关*策解读如下。
1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策和环保*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