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出台若干新*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其中就包括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城市建设融资制度等。
淮北市严格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策措施。认真贯彻鼓励进城农民购房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落到实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
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情况时,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与此同时,淮北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以*府资金为引导,加强与各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企合作、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PPP财*奖补*策,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在交通、学校、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用足用好省财*分配的新增债券额度,支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淮北市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县区*府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房地产库存状况,合理申报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在省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市*府根据县区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
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积极扩大土地确权成果利用,推广“一户一块田”创新试点。着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开展“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实现权益和成员身份挂钩。建立市场建设和运行财*补贴机制,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县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鼓励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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