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45号)精神,推动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1.清理和下放人事管理审批事项。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审批事项,强化人事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方面职责。取消人事代理收费,人才引进落户实行公益化服务。清理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不再进行职业资格的认定事务。建立人才*策评估机制,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策文件。
2.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统筹利用全市事业编制存量资源,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部分市属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自主设置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改革绩效审批管理制度,对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部分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策,允许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灵活用人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制度,机构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机构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改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验制度,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大力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将人才服务纳入*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有序承接*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二、建立市场化的引才育才机制
4.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围绕碳基铝基新材料、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推动产业人才供需精准对接。主动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对接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专家,通过挂职兼职、技术顾问等形式,引进和使用高端人才。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制度。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储备金制度,对全职在淮从事专业技术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获得高层次人才储备金。依托市*府驻外办事机构,设立驻外引才工作站,负责联系淮北籍在外优秀人才。实施“归雁”计划,吸引淮北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引才联络网,把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出国出访团组任务,推进与海内外名校名企的战略合作。
5.发展壮大创业投资人队伍。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奖励、风险补偿、引资配套、财*补贴、税收支持等*策措施,引导创业投资人来淮发展。搭建创业投资人与创业者交流合作桥梁,重点引进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6.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建立各类平台引才育才奖励制度,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府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形成的产学研平台引进产业领*人才的类别和层次给予奖励补贴。加快企业家队伍的遴选和培育工作,分类制定实施“领*型企业家”“成长型知名企业家”“创新型企业家”等培养计划,培养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鼓励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试点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引进重点人才的奖励支出,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
7.建立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校地、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支持开发(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联合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通过转专业培训、业务进修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衔接和融合,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
8.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碳基铝基新材料、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推进双创基地、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创新小镇等平台建设,完善创业辅导、*策服务、创业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淮北创新创业馆,一站式实现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科技交流、项目推介、成果对接、专利拍卖等功能。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9.分类建立差异化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产业和成果导向,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在重大人才项目评审中,建立人才的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制。构建以原创贡献和产业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符合教师、医生、工人、农民、社会工作者等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减少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10.改革职称评审制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基层单位,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镇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以设立特设岗位,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开展技工院校和中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促进我市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11.实行更为便利的居留落户*策。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淮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制度,为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籍人才在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才来华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方面提供方便。对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可办理企业集体户口。
12.畅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贯彻落实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综合考核。完善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策措施,重点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措施,增加社会工作专职岗位。
13.支持科研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制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在淮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14.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成果,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采取协议方式,进一步将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探索科研成果产权化,引入科研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15.建立*府争当创新产品“领先用户”制度。制定实施创新产品*府采购办法,建立创新产品申报专门通道,将高层次人才创新产品及时纳入《淮北市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等非公开招标采购以及*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推动高层次人才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淮先行先试。
六、完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16.建立人才参与创新决策执行制度。借助国家、省级智库,定期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举办高端论坛,围绕淮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咨询论证并提出决策建议,对淮北人才*策和产业*策进行多方案比选研究并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17.提高人才资金集约使用效益。市级财*每年安排不少于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建立重大人才工程投入优先保证机制,为人才工程实施提供稳定持续的财*资金保障。统筹人才*策制定和专项资金使用,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对使用到期、低效分散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形成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建立人才项目备案制度。
18.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一张绿卡全程服务”机制,建设市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支持创建创业型大学和创业学院建立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统筹*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资源,整合人才、*策、资本、成果等创新要素,拓展创业培训、创业孵化、交流培训、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全链条生产性服务,推动人才企业发展壮大。围绕人才开发、教育培训、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服务,搭建创新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才资源的深度开发及人才经济模式的建立。建设人才公寓,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营造宜居便捷的生活环境和配套服务。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执法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19.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制度。制定宽容失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确系不可抗力、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经认定后,资助资金不予追究、风投损失予以补偿、市场纠纷予以调解、再次创业予以支持、创业过程予以信任,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实现*府与人才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研究制定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免责*策,对科研、创业项目的评价允许一定的失败比例。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20.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通的工作推动机制,加强市、县区人才工作机构建设,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中共淮北市委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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