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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
发布2则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01杜拟征补[]1号杜集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杜拟征补()第1号
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李洼村:
根据《杜集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杜拟征收[]3号》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杜集区人民*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征收中心等部门编制了《淮北市杜集区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孙谢庄集中区,西至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土地,北至道路。
地块2:东至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土地,南至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土地,西至符夹铁路,北至李洼集中区。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李洼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
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土地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土地面积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孙庄村、李洼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02杜拟征补[)第2号杜集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杜拟征补()第2号)
朔里镇坡里村:
根据《杜集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杜拟征收[]2号)》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杜集区人民*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征收中心等部门编制了《淮北市杜集区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省道,南至山河大道,西至朔里镇坡里村土地,北至朔里镇坡里村土地。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朔里镇坡里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4.公顷,其中农用地14.公顷(含园地13.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省*府批准的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你家在征迁范围内吗?
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
责任编辑:小Q
文字校对: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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