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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发布
13则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01烈拟征收〔〕第8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8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蓝奥能源烈山区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拟征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工矿仓储用地需要,用于蓝奥能源烈山区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山西村土地,南至山西村土地,东至山西村土地,西至山西村土地;
地块二北至山西村土地,南至山西村土地,东至山西村土地,西至山西村土地;
地块三北至山西村土地,南至山西村土地,东至山西村土地,西至山西村土地;
地块四北至山西村土地,南至山西村土地,东至山西村土地,西至山西村土地:
地块五北至山南村土地,南至山南村土地,东至山南村土地,西至山南村土地;
地块六北至大何村土地,南至大何村土地,东至大何村土地,西至大何村土地。
拟征收用地总面积0.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古饶镇山西村、山南村、大何村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2烈拟征收〔〕第9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9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平山电厂二期工程铁路专用线
二、拟征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需要,用于淮北平山电厂二期工程铁路专用线。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原平山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雷山社区土地,东至雷山社区土地,西至雷山社区土地:
地块二北至原平山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雷山社区土地,东至雷山社区土地,西至雷山社区土地:
地块三北至原平山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雷山社区土地,东至雷山社区土地,西至雷山社区土地。
拟征收用地总面积2.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2.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宋疃镇雷山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0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0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G(S淮六路)五里郢至青龙山段改建工程(烈山段)
二、拟征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需要,用于G(S淮六路)五里郢至青龙山段改建工程(烈山段)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桥社区土地,南至*桥社区土地,东至淮六路连接线,西至S
项目用地总面积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耕地);国有土地0.公顷,含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杨庄街道办事处*桥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1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1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用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雷山社区土地,南至纬一路,东至规划经一路,西至规划经二路。
项目用地总面积8.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6.公顷,含耕地6.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其中宋疃镇雷山社区集体土地7.公顷,含农用地6.公顷(耕地6.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
宋疃镇马场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2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2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规划包河路,南至平山社区土地,东至平山社区土地,西至平山社区土地
地块二北至况楼社区土地,南至况楼社区土地,东至况楼社区土地,西至梧桐大道;
地块三北至獬河路,南至平山社区土地,东至平山社区土地,西至平山社区土地;
地块四北至杜庄路,南至运河路,东至平山社区土地,西至平山社区土地。
项目用地总面积5.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5.公顷,含耕地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其中古饶镇况楼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含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
古饶镇平山社区集体土地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含耕地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3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3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沱河东路,南至新南社区土地,医院新院区,西至新北社区土地。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公顷,其中农用地5.公顷(耕地5.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境内。其中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5.公顷;
烈山镇新南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
烈山镇新北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1烈拟征收〔〕第14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4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望湖路,南至卧牛山路,东至花山西路,西至宁山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拟征土地全部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2烈拟征收〔〕第15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5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地块一、地块二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沱河东路,南至望湖路,医院新院区,医院;
地块二东至花山西路,南至望湖路,北至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西至宁山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公顷,其中农用地7,公顷(耕地7.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4.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凤凰社区境内。
其中烈山镇新南社区集体土地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3.公顷;
烈山镇新北社区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含耕地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6.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含耕地2.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6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6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西至宁山路,南至望湖路,东至花山西路,北至沱河东路;
地块二南至卧牛山路,西至宁山路,东至花山西路,北至望湖路;
地块三西至花庄路,东至花山东路,南至学府路向东延伸沟渠,北至沱河东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公顷,其中农用地8.公顷(耕地7.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拟征地块全部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7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7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望湖路,西至宁山路,东至花山西路,南至卧牛山路;
地块二北至沱河路,西至花庄路,东至花庄东路,南至望湖路;
地块三北至电厂一路,南至农村道路,西至电厂一路,东至烈山经济开发区;
地块四北至滨河路,南至荣盛花园小区北门,西至山前路,东至平山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公顷(耕地1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宋疃镇雷山社区境内。
其中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12.公顷,其中农用地9.公顷,含耕地9.公顷;
宋疃镇雷山社区集体土地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8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8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望湖路,东至宁山路,西至花山西路,南至卧牛山路。
地块二北至运河路,南至谷山村土地,东至万庄孜自然村,西至梧桐大道。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平山社区、土山社区境内。
其中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公顷;
古饶镇平山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
古饶镇土山社区集体土地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19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19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运河路,南至平山路,西至梧桐大道,东至滨河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公顷,其中农用地14.公顷(耕地12.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古饶镇土山社区、殷楼社区境内。
其中古饶镇土山社区集体土地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0.公顷;古饶镇殷楼社区集体土地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03烈拟征收〔〕第20号烈山区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烈拟征收〔〕第20号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目的
地块一、二、四拟征收土地为由*府组织实施的市*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三、五、六拟征收地块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一北至新丁楼,南至刘庄,东至龙岱河,西至朱庄矿湿地公园;
地块二北至新丁楼,南至刘庄,东至龙岱河,西至朱庄矿湿地公园;
地块三北至沟渠,南至王烈路,东至榴园村土地,西至榴园村土地;
地块四北至青谷路,南至闸河,西至沟渠,东至宁山路;
地块五北至马场社区土地,南至京台高速,西至马场社区土地,东至杜楼;
地块六北至烈山区投资服务中心,南至烈山经济开发区道路,西至雷山村土地,东至畅和园。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公顷,其中农用地5.公顷(耕地5.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烈山洪凤凰社区、土楼社区、榴园社区、宋理镇马场社区境内。其中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烈山镇土楼社区集体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烈山镇榴园社区集体农用地1.公顷,含耕地1.公顷;宋疃镇马场社区集体农用地2.公顷,含耕地2.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秘[]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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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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