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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7 15:26:00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府及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判工作安排

(一)本院原定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原定于年2月3日至疫情解除前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可由当事人申请或本院视情况决定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听证。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也可拨打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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